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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招调人员入户配偶、未婚子女随迁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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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招调人员入户配偶、未婚子女随迁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申请人配偶、未婚子女随迁的,提供配偶、未婚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

除此之外,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属于公务员录用或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提供《录用通知书》或《编制卡》。

2.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调入工作人员的,提供《行政介绍信》或《调令》或《编制卡》。

3.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4.用人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

5.申请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注:

1.《入户申请审批表》由受理民警录入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并由申请人签名确认,无需填写纸质表格。

2.申请人属于省外迁入的应当场审批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拓展材料】

亲属关系证明:

亲属关系证明包括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亲子关系医学鉴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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