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外地车进入一环不是按照具体时间限制,而是按照“开四停四”的措施实施的。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非本市9座以下载客汽车通行管理规定的通告》于2011年7月实施并于2014年7月8日调整修订。
《通告》中对于“非贵阳市籍车辆驶入贵阳市一环及一环以内的“规定为:未备案非贵阳市籍车辆临时驶入我市一环(含一环路)以内道路的,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以上(即“开四停四”),2018年4月21日,依据《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将贵阳市普通号牌小型客车在一环及一环内通行规定调整为“开四停四”。
凡违反上述规定行驶的,将被电子警察取证,并根据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实行排放污染定期检验制度,检验机构应当将检验过程和检验结果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网。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机动车排放管理信息化平台,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应当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联网。
在用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得上路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参考资料来源: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违反外地小型客车限行规定车辆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