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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与合同生效的时间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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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时间根据不同的订立方式而异,承诺生效时是大部分合同成立的标准。对于合同书形式,以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对于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可以要求在合同成立前签订确认书。合同一经签订并不一定立即生效,可能需要批准、登记手续后方可生效。如果法律规定需要批准、登记手续才能生效的合同,未办理的被认定为未生效,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办理了手续的则被认定为已生效。

法律分析

由于合同订立方式的不同,合同成立的时间也有不同:

1、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这是大部分合同成立的时间标准。

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如双方当事人未同时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则以当事人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时间为合同的成立时间。

3、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要求在合同成立之前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对于第2、3种情况要注意一点:如果当事人未采用法律要求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书面形式、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或者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的,只要一方当事人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仍然成立。

合同一经签订就有效吗

1、合同生效以合同成立为提前,合同不成立就无所谓生效。反之,一个合同生效了,意味着它已经成立了。

2、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生效。合同成立后是否生效,主要分以下几种情况:

(1)大多数合同成立即生效,也就是说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在同一时间;

(2)合同成立后永远不生效,即无效合同;

(3)合同成立后处理效力待定状态,是否生效要看合成立时缺乏的生效要件后来能否得到补正;合同成立后并不立即生效,只有完成了应当办理的批准、登记手续后地生效。

3、如果法律、行规明确规定某一类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生效的,则此时批准、登记手续为该合同的生效要件。未予办理的,人民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但注意,只要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办理了批准、登记手续的,人民就应当认定该合同已生效。

结语

合同成立时间的确定根据不同的订立方式而有所不同。对于合同书形式的,合同成立时间是指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时间;对于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的,可以要求在合同成立之前签订确认书。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未采用书面形式或未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只要一方当事人履行了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合同仍然成立。合同的生效与合同成立是有区别的,大多数合同成立即生效,但也有一些情况下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后才能生效。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某类合同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能生效,未经办理的将被认定为未生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办理了批准、登记手续的将被认定为已生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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