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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罪如何认定,挪用罪的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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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挪用罪如何认定挪用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归还的行为。构成该罪需要国家工作人员实施了以下行为:

1、客观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2、实施挪用的行为。

3、挪用的的目的是归个人使用的。此处的“归个人使用”既包括由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由挪用者交给、借给他人使用。具体应该包括:

(1)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

(2)挪用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并且数额较大的;

(3)挪用归个人用于上述非法活动、营利活动以外的用途,并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的。

二、挪用罪的立案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挪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挪用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归还的。挪用罪在立案时,还应遵循以下几点原则:

1、多次挪用不还的,挪用数额累计计算;

2、多次挪用并以后次挪用的归还前次挪用的,挪用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数额认定;

3、挪用给其他个人使用的案件,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对使用人以挪用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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