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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些情况下会强制执行判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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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哪些情况下会强制执行判离婚

1、在确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下调解无效之后会判决离婚,不管被告是否愿意离婚。夫妻一方与他人同居或者重婚的,会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之后会判决准予离婚。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不准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1、凡是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又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经调解和好无效,可以判决不准离婚

2、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而起诉离婚,经调解和好无效,均判决不准离婚。

3、一方因有外遇第一次起诉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判决不准离婚。

4、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

5、如果是现役军人一方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或者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离婚纠纷,则应按一般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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