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责令关停一般是指,对于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事业单位,依法作出决定,命令其关闭。属于比较严重的行政处罚,适用于严重污染环境,并且经过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不能让其继续存在下去的企事业单位。如果责令省级直接管辖的企事业单位关闭,需要由省级决定,责令直接管辖的企事业单位关闭,还须报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第六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批准,责令停业、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