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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处理失业登记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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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分析:

(一)从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二)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三)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产、破产停止经营的;

(四)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

(五)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六)终止灵活就业的;

(七)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法律依据】:

《江苏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失业登记的对象包括下列人员:

(一)从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二)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三)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产、破产停止经营的;

(四)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

(五)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六)终止灵活就业的;

(七)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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