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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追偿权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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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又称追索权,是指当事人在承担责任后,有权依法向其他当事人追偿,例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延伸知识】首先,追偿权是一种期待权、形成权,是一种经济请求补偿权。其取得条件是追偿权人实际履行了赔偿义务,只有在实际赔偿损失之后方形成请求权并享有诉权,诉讼时效应该从追偿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追偿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只有被追偿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才应当视为追偿权利被侵害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死刑复核权是什么意思

死刑复核权是指对死刑的判决和裁定进行复核的权限。自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通过以来,我国死刑复核权经历了一个变化的过程,具体如下:1.195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组织法》第11条第5款规定,死刑案件的判决和裁定,一般由高级人民核准后执行,但在当事人对高级人民死刑案件终审裁定不服,申请最高人民复核的,最高人民应当复核。2.1957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决议规定:“今后一切死刑案件,都由最高人民判决或者核准。”从而实现了最高人民核准死刑的第一次回收。3.1979年《刑事诉讼法》规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核准权由最高人民行使;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核准权由高级人民行使;4.1980年2月12日第五届全国常委会第13次会议决定在1980年对现行的杀人、强奸、抢劫、放火等犯有严重罪行应当判处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核准;根据这一决定,最高人民于1980年3月18日下发了《最高人民关于对几类现行犯授权高级人民核准死刑的若干具体规定的通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核准部分死刑案件;

公诉变更权是什么意思

公诉变更权是检察机关依法享有的职权,是公诉权派生的一种权利。公诉变更权引起的法律后果是公诉的改变、公诉的追加、公诉的撤回。检察机关应当正确行使公诉变更权,还必须正确处理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保证人该如何行使追偿权?

保证人行使求偿权是要注意:

(1)保证人行使追偿权的时间应在其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后。

(2)保证人追偿权的行使不能超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

(3)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应及时通知债务人,如怠于通知,造成债务人又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保证人不能行使追偿权,要求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债务。而只能向债权人主张返还不当得利。

国家机关行使追偿权,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国家机关行使追偿权,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赔偿义务机关已经向受损失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支付了赔偿金,返还了财产或恢复了原状。

2、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对加害行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

什么是行政追偿

行政追偿又称行政求偿,指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以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 该内容由 冯绍青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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