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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可以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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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可以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1款第5项规定,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当事人可以再次起诉,但需申请再审,除非准许撤诉。附带民事诉讼应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起诉书需包括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名称和来源、受理等。附带民事诉讼可在刑事诉讼各环节提起。

法律分析

一、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不了能还能起诉吗

答案是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

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其他内容如下:

人民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起诉书怎么写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起诉书,应写明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等信息;诉讼请求;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以及证据名称和来源;受理的的名称;日期等内容。

三、刑事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最高人民根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五条对此作出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是:起诉人符合法定条件;有明确的被告人;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根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七条还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

因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刑事诉讼各环节均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即使已无法执行,仍可起诉。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起诉书应包括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和受理等内容。根据最高人民的解释,附带民事诉讼应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可以在刑事诉讼各环节提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零四条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一条 最高人民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请最高人民核准;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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