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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财务管理办法

来源:频探科技网


程序名称:财务部门概述
者:财务总监
者:财务总监
人:总经理
关系人员: 财务总监、财务部经理、会计部经理、营运会计部经理、成本控制部经理、采购部经理、 电脑部经理
策: 配合酒店的完善设备和正常运作程序,提高酒店的服务质量和经济、社会效益。
的: 保持与酒店的操作管理程序上的正常运作,提高酒店的服务质量和物质保证。合理安排资金,以利于资金的回笼。
程序及标准:
財務工作在以交叉監督,錢賬分途的控管概念下,主要業務面分為前堂會計和後台會計兩個方面,業務分工亦以此為界劃分。前堂財務的業務和分組架構較為穩定,後台財務則因應酒店的規模和管理模式的需要而有不同的設置。做到合理的安排资金,适当的成本控制,合理的采购价钱,从而达到以最低的成本获取最高的经济效益。 前堂會計工作由審計部經理負責具體實務,下轄前堂收銀賬務、餐飲收銀賬務和夜班核數等三個分支部組等直接面向客人的前沿會計事務。審計部經理直接向財務總監上報。 後台會計分為物料管理和賬務管理兩大部份,負責除前堂財務以外的其他財務管理業務工作。 物料管理由物料經理分管,其下設有採購和成控兩個分部,負責採購控制和倉庫管理及成本核算事務。物料經理向財務總監直接上報。 賬務管理由財務總監分管,下轄信用管理、電腦管理和會計部。以會計部為主幹,信用管理和電腦管理在一些情況下,亦有直接歸向財務總監上報。 會計部負責管理酒店的賬務會計工作。(實務工作由會計部經理負責,下設會計部副經理,協助處理日常賬務會計事務。)是財務會計系統的中樞。為使會計事務順利運作,會計部按賬務工作需要,分為下列五個工作分類。 統承五個分類,總賬管理和報表編制由會計部副經理負責,由會計部經理主管。
部门名称:财务部管理办法
者:财务总监
者:财务总监
人:总经理
部门简述: 财务管理办法为酒店在财务管理业务上,除財務會計制度以外的業務運作規條. 本管理辦法所包括的規定內容, 酒店所有員工必須絕對遵守, 不得違犯, 或以任何形式蓄意背離原意, 以致虛應或走樣.
隶属部门: 财务部
部门职能
财务管理办法的内容,包括各項管理辦法的細則都是財務管理業務上用以規范業務運作標準, 使用符合酒店業務運作要求. 這些管理辦法的制定, 在原則和方向上, 應依循和符合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和精神. 如遇財務管理辦法與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內容產生矛盾或不一致時, 應以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執行. 財務管理辦法的相關部份應停止執行並由酒店的財務總監, 根據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作出修訂, 並于當月內報回管理公司備查. 財務管理辦法的內容包括:
一、 现金管理办法 酒店的資金收支必須按本制度的規定辦法管理。 違反本制度所規定將按財務法規和員工手冊的有關規定給予處分、並追究應負的經濟責任。
1.
酒店的所有收入包括往來資金和現金和營業收入,除按規定留存的備用金存放在酒店內規定的貯存處,作為週轉資金外,均應存入酒店在中國銀行的賬戶內.
2.
上述賬戶的提取款項須由總經理(或他的代表),作為組和另一位由董事會指定負責人(或他的代表)作為組,經具組和組每組各壹人,共兩人的會簽,並加蓋酒店的支票專用章方可提取.
3.
上述銀行賬戶的支票專用章由總出納保管.所有的支票必須要經管財務的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在支票上加蓋銀行賬戶私章,後總出納方可給予加蓋支票專用章.
4.
上述銀行賬戶的支票由銀行領出後,經總出納登記後由應付賬款會計保管並憑經有效批准的付款要求通知單填寫支票.不符本項規定的任何情況,應付賬款會計不予填寫支票.
5.
酒店的所有營業現金收入均按酒店的"營收現金管理辦法"辦理,違反者按財務法規,和員工手冊的有關規定給予處分,並追究應負的經濟責任.
6.
按本管理制度存放在酒店內的週轉資金規定為: 總出納手存備用金 總出納的備用金,僅作為本制度規定的其他備用金的報銷回填,和支付零星現金支出. 外幣兌換備用金 前堂收銀處的外幣兌換備用金,除受酒店規定管控外,同時必須遵守銀行對外幣兌換業務所訂立的有關規定,並只作為外幣兌換代換點的外幣兌換業務專款,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收銀員零找備用金各收銀處的零找備用金,只作為收款業務中回找給客人的專用備用金,並應按規定在每班交時,由交接雙方核點交接.不得截留滯交.郵資備用金前堂部接待處的郵資專用備用金,允許以郵票和現金形式同時保管,但只用作提供給客人的代郵服務專用,不得挪作其他用途.現金和郵票的總和應與備用金規定的固定額度相符.採購部備用金採購部的備用金,規定只作解決酒店零星現購以應業務所急.專用備用金經財務總監和總經理的同意,在特殊情況下個別部門可獲撥留不超過人民幣壹仟元以下的臨時專用備用金.專用備用金在事完畢後或被通知回繳時必須即時交回.
7.
所有備用金、包括總出納的備用金均採用隨用隨報的回填辦法控制.除總出納的備用金按實際支付,並具經財務制度規定批准的報銷憑証向應付賬款會計辦理手续,開出支票由銀行賬戶存款回填補充外,其他所有的備用金的報銷回填,均應在辦公時間內在總出納的辦公室辦理回填事務. 所有備用金均採用報銷回填的定額控制方法,使備用金固定在規定的額度,不得隨意增減.所有備用金額度的變更,均須獲財務總監和總經理的批准.
8.
採用現金零星採購和其他經財務總監批准的業務費用,所產生的借支,包括現金和支票的借支,除旅差費借支,允許在休假日的第三個工作天內報銷外,其他借支均應在借支日起計的三個工作天內辦理報銷,並退回未用現金餘額.會計人員對未按本項規定依時報銷的任何借支事項,應即時報請財務總監處理.追究有關當事人,对經財務人員通知,仍不及時辦理報銷或不繳回未用現金餘額的,以挪用現金處理.
9.
酒店所有費用的報銷,均須經部門經理同意,加簽後送財務管理會計部辦理酒店規定的財務審批手續,經獲批准後在總出納處領取或退繳現金.
二、 營收現金繳納的管理辦法 酒店對營收現金採用錢、帳分途的管理方法.有關控管方法按以下程序執行,所有人員均應絕對遵守本管理辦法的各項規定,違反者將受紀律處分, 以至追究法律和經濟責任。
1.
夜班核數員、前堂收銀員、餐廳和其他營業點的收銀員均應在下班時將各該班次的帳單點核清楚,並完成各該班的營業收入報告.帳單和有關報告應于下班后第一時間交到各該班次的當值領班的辦公室,以便在初步核查后轉夜班審核組進行隨后的帳務工作.現金部份應于下班前,在第三者見証下投入設在前堂收銀辦公室內的投放式現金投納保管箱內.
2.
每一班次的收銀員在完成帳表的核查工作后即應將其所持現金中應屬零找備用金的部份劃出,點核清楚后存入由其個人保管的零找現金保險庫內加鎖存儲.在減去零找備用金的額度后應屬該班次的現售所得的現金收入,則按第1.點和第4.點的規定,投入投放式現金投納保管箱.
3.
每班的現金收入必須與各該班的營業報表內所統計的現金銷售額相吻合.如有任何差異應即時查明,差異部份不論是超出或是短缺均應如屬填報,記錄在收銀員報表內的現金超短栏內上報,不得隱瞞.
4.
現金收入應在該班當值領班或前堂收銀員當面見証點算清楚后,即時在繳納封袋上如實填寫清楚,並在該見証人的見証下封好繳納袋,並在袋口騎封加簽,然后即時投入現金投納保險箱中.收銀員和見証人均須在投繳記錄表上同時加簽.所有封袋必需使用香糊,或膠水封口,不准使用透明膠或釘書機封釘作為加封,未依循本項規定進行者, 除對因此引起的所有後果負全部責任外,並將被視作蓄意違反本管理辦法,遭受紀律處分.
5.
所有投繳事項必須即核、即簽、即時投箱,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繳款人和見証人均有責任監督對方按本規定的條款完成規定的事項和核簽,對不按規定操作而引致的后果,雙方均負同等責任,受同等處分.
6.
對于不按規定要求,在沒有見証下,獨自封袋投箱者,除因此引致的后果全部由其個人負責外,還應按觸犯部門規章制度論,初犯者予口頭警告,蓄意再犯者給予書面警告,以至最后警告.
7.
繳納人和見証人不按規定,沒有當面點核,或不認真點核而造成的過失,按第六項的規定同等處分.
8.
違反第四項內容規定的任何情況者亦應按情節給予與第六項規定相同程度的處分.
9.
收銀繳納登記表的每一欄,均應按規定的內容和格式完成要求填入的資料填寫,並在規定的栏位加簽,不得有遺漏,錯填.其中因錯寫需要更正的,應用橫線劃去,再在其上方寫上正確數据,然后由繳納及見証雙方加簽.違反本項規定者按與第六項相同的程度給予處分.
10.
每一班次的領班和主管應對各該班次收銀員的現售所得現金的繳納情況加以檢查,保証所有現金收入款項均已繳納入庫.所有收銀員必須辦妥繳納現金收入,並完成各該班次的報表及帳務后,方可下班.每一班次的當值領班均應對收銀員繳納登記表進行檢查,並對出現不完善的情況即時查明原因,並將情況通知在班的上一級主管人員,若當時未有直屬上級主管時,應向當時財務部在酒店當值的其他主管人員報告.
11.
收銀繳納登記表未端的繳納封總包數及繳納封中是否有破損的情況,由總出納在第二天與見証人共同打開保險箱取出繳納封袋時按實填寫.實際包數或封內的繳款如與登記表所載情況有出入時,若當時辦公室還有第三者在場時,應請第三者(前台收銀處24小時均有人員當值)作証,並第一時間報告上級主管處理.
12.
若當天所有繳納封均未有破損時,破損封數目的欄位應加 “ / ”斜線刪除.若封袋有破損時,應將該等破損封袋的情況注明,並按第十一項的規定處理.
13.
總出納及見証人均須在登記表上加簽,任何一方漏簽,另一方未能予以提醒,均屬疏忽責任.

14.
收益審核每天均應在總出納完成繳款點核后,檢查經總出納和見証人加簽的登記表, 並與收入報告的現售總額核對.保証該天的現金收入確已無誤入庫.如有差異應即時與總出納共同查明原因.切不可拖延,以致增加核查的難度.
15.
總出納在點核所有繳款后,應將各收銀員的繳款情況,按實在總出納的每日現金日報表內加以記錄,並將副本抄送收益審核查對.
16.
收銀員繳納報告(繳款封)應予保存不少于12個月,收銀繳納登記表應予保留少于18個月.總出納每日現金日報表應作為輔助帳表並由總出納加以保管.
17.
總出納應對各收銀員的零找備用金按第19點的規定進行不定期檢查,每月不少於兩次.具體時間應按營業情況決定,但不得預先通知.
18. .
收益審核應對在崗收銀員進行不定期的現金(包括備用金和當時的營業現金)檢查,所有檢查均應按營業情況考慮,避開高峰期,在不預先通知的情況下進行.此項檢查每月應進行2次以上,並須依照第19點的規定進行.
19.
第十七及第十八項的檢查均應留有記錄,記錄應有檢查人員和收銀員雙方的加簽, 以確証當時的檢查結果.為保証檢查在公正和認真的情況下進行,所有的現金檢查,均應具備第三者作為見証, 整個檢查過程應在見証人監督下進行,並由見証人在雙方人員在檢查記錄上加簽後,最後加簽証明.
20.
本管理辦法得由酒店財務總監,按酒店業務和執行情況不時加以監察,並於必要時按實際情況給予修訂,修訂本應于當月內報回管理公司備案.
三、 管理辦法 為使酒店對的使用得到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特制定本管理制度,酒店所有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執行, 違反者除按違反酒店員工手冊的規定給予嚴格處分外, 將循《中華人民共和國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追究應負責任.
1、 店使用由稅務機關統一的,由出納主任憑領購簿和規定的文件及財務專用章向稅務機關領購,並負責保管和控制使用,並向稅務機關報送使用情況.
2、 所有由出納主任設立登記本記錄和控制使用. 在加蓋財務專用章後, 由各崗位點的收銀員向出納主任直接辦理領出和繳銷.
3、 收銀主任和收銀副主任必須按照本管理制度的各項規定監督和指導各崗位點的收銀員嚴格遵守的使用和繳銷. 在發現有違反規定時,應立刻通知出納主任協同調查並報會計部經理處理.
4、 必須順序、按時限使用, 不得折本跳頁.
5、 的開据, 必須逐檔、如實, 全部聯次一次性開据, 不得單聯填寫, 不准塗改、撕毀, 如有作廢, 應注明原因, 整份完整保存繳銷. 如發生丟失、損壞必須即時報告候查.
6、 不得轉借、轉讓,不得為其他單位或個人,只限對經營業務收取款項使用.
7、 任何情況不得携帶或以任何方法將空白帶離酒店.
8、 會計部經理和會計副經理必須定期檢查的管理和使用情況,監督和責成出納主任、收銀主任完善和防止可能出現的疏漏.
9、 購買商品和其他付款事項,應向收款方取得, 該等必須具稅務機關規定的全國統一監制章,並由收款方加蓋財務專用章或專用章,並經人簽字方可接受.
10、 必須符合有關稅務規定,內容不得塗改.
11、 對不符合規定的,不得接受,不得作為報銷憑證.
12、 所收金額應與交易事項的金額相符,在正常情況下,應直接開給酒店,如有特殊情況,應具報告說明,並經財務總監批准,方可給予報銷.
13、 的商品或服務內容應與交易事項相符,不得串通單位虛構作假,以相同金額充額頂替.
14、 財務人員應以交來核銷各項報銷事項,除按報銷制度和其他有開規定辦理的定額包干事項外,所有報銷事項均按有效辦理報銷事務.
四、 支票保管和使用管理辦法酒店銀行賬戶的提存和支票使用採用雙簽和加蓋專用印鑑的多控方法,以保銀行存款和支票使用得到合理和有效的監控.以下的設定僅供參考,各酒店可按實際情況設定有效的授權簽章人員,但應切實保障加簽人員有能力不受不必要的干擾,有效監控銀行存款和支票的使用,並按下列規定管理;
1.
銀行賬戶的款項提取須由總經理(或他的代表)和另一位經授權人員蓋章,並加蓋酒店的財務專用章方可提取.
2.
財務專用章由財務副總監保管.支票由出納主任保管.在任何情況下對未具備經財務總監批准的有效支取憑証下,不得填制任何支款支票.
3.
支票由出納主任憑留存銀行印鑑從銀行領出後,由出納主任設本登記保管,並憑經有效批准的付款要求通知單填寫支票.不符本項規定的任何情況,不予填寫支票.
4.
付款要求通知單由要求付款人按要求填寫,內容包括收款單位/收款人名稱;大、小寫金額;付款方式;要求付款原因,經部門主管核實加簽后,聯同有關憑据送會計部經理進行財務審核.通過財務審核的付款要求通知單由會計部經理送財務總監和總經理批准,並轉出納主任填寫支票.對不符合財務審核要求和不獲批准的付款要求通知單,在注明理由后退回原提出付款要求部門.
5.
出納主任須嚴格按要求保管和開出支票,對未經批准的付款要求不得開出支票.
6.
開出的支票必須寫明收款人或收款單位的名稱、金額、日期和用途.不得使用空白支票作任何用途,或將空白支票帶離酒店.
7.
因業務確有所需,不能確定實際金額的情況,允許在填寫收款人,及用途后,開出限額支票.按本項規定開出的支票,領出支票人必須在一個工作天內,將使用情況報回出納主任,辦理財務手續.
8.
支票必須使用墨汁或炭素墨水填寫.金額、用途和收款人不得塗改,其他事項的更變,必須加蓋與留存銀行印鑑一致的印鑑.
9.
因故取消或作廢的支票必須注明原因,並在支票上明顯位置,用大號字標上"作廢字樣.作廢的支票除按上述規定標注外,應按號與同號存根一併釘存備查.
10.
支票在使用前應按銀行原釘裝保存,不得折本使用.支票頁在使用前必須與存根聯保持原狀,不得撕離.
11.
支票本存根上的各項資料應與開出支票一致,各欄資料必須如實填寫,不得留空.
12.
支票必須按從銀行領出的先后次序順號使用,不得跳頁跨頁使用.
13.
已經整本使用的支票本的存根必須按票號和日期封存保管備查,並按有關制度的規定期限保存.
14.
酒店對支票的使用除須符合本管理辦法的各項規定外,尚應遵守開戶銀行對支票使用的各項要求和有關守則.
15.
如當地有訂立支票管理法則或規條的,應按有關法則和規條修訂本管理辦法.並於修訂當月報回管理公司備查.
16.
本管理辦法的內容如遇酒店與管理公司所簽訂的管理合同中,有關財務管理的條款有不一致的規定時,應按管理合同的有關規定修訂.並於修訂當月報回管理公司備查.
五、 客用保管箱管理辦法
1.
酒店設有客用保管箱免費供給酒店住客使用,保管箱由前堂收銀處負責管理,並按以下規定實施管理,以保障客人貴重財物的安全保管.
2.
客人有貴重物品存放,須在前堂收銀處填具保管箱使用登記卡辦理開保管箱手續後即時領取"客用匙"
3.
預留之"客人認可簽名"請使用與住客之旅行証件之簽名一致之式樣,不可採用太簡單的簽字以確保住客之利益。
4.
對於酒店認為太簡單的簽名式樣,前堂收銀員應禮貌要求客人改用較為安全及不易仿習偽簽之簽字式樣。對此類太簡單的簽字式樣,前堂收銀員可以不予接納。
5.
貴重物品存放及開設保管箱後存儲或提取物品,應憑在保管箱使用登記卡預留之"客人認可簽名"辦理核証簽名後,方可由前堂收銀員安排進入保管箱室,保管箱不得轉讓或借與他人使用。
6.
前堂收銀員對所有物品的存儲及提取,務必由登記開保管箱的客人親自到前堂收銀處親自辦理,非登記開設保管箱的客人本人或簽字核証不符時,前堂收銀員不得給予辦理提儲事務,不可允許無關人等進入保管箱。非經財務總監批準,保管箱登記卡不准攜離前堂收銀處。
7.
酒店對客用保管箱的管理必須特別小心慬慎,不可掉以輕心.除應指定專人監督前堂收銀員嚴格執行管理制度的各項內容外,財務主管人員應定期及不定期對管理業務進行檢查,並留有記錄供作核查.
8.
客用保管箱一般備有兩套保管匙和客用匙.酒店應將其中一套在保安人員見証下予以銷毀,只可保留一套在用.以免在鎖匙控制方面出現不可挽救的漏洞.
9.
保管匙只可由長駐前台的高級主管人員保管,不可隨意落入收銀員手中.如酒店員額確實不足時,則應指定每班單一由其中職級較高的一名收銀員持有,且應在每班交接時在長設的固定專用記錄本上,由雙方簽收交接.以保証保管匙在任何情況下,不落入第三者手中.
10.
客用匙除在客人領用期間由客人保管外,.前堂收銀處應設有客用保管箱匙投放箱,在客人退箱時,由客人親自投入箱內,並在保管卡的退匙欄加簽証實. 酒店任何員工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任何時間、地點持有客用匙.更不得替任何客人暫時或長時間保管客用匙.
11.
客用保管箱匙投放箱應使用V型投匙口,投匙口僅可容客用匙投入而不能以任何方法從投放口取出.投匙箱取匙口應加匙管控,該匙應由收銀總管以上一級的人員持有,並每天根据退箱控制表點查退回的客用匙,並重新用匙封袋封好,交回未用客用匙控制箱內鎖好.並在記錄單上由雙方加簽確認作實.所有回收的客用匙經點核無誤,重新封袋后,應由該主管人員在封口騎縫加簽.
12.
前堂收銀處應設有客用保管理控制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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